(一)集中統(tǒng)一招生第一批投檔錄取
1.確定投檔位次。根據“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對符合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招生錄取前置條件,并在第一批招生錄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投檔分數(即考生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及加分,下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每位考生的投檔位次。
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條件的順序依次確定投檔先后位次:
(1)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2)學業(yè)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兩科合計成績高的考生;
(3)學業(yè)水平考試中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4)學業(yè)水平考試中科學成績高的考生;
(5)學業(yè)水平考試中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成績高的考生;
(6)學業(yè)水平考試體育成績高的考生。
2.投檔錄取。按已排定的投檔先后位次,逐個對考生進行投檔,前一考生投檔完畢,再對下一考生進行投檔。在對每位考生進行投檔錄取時,根據“遵循志愿”原則,對該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志愿(最多10個),從志愿①到最后一個志愿逐一進行投檔,即先投到志愿①學校,如該學校未滿額(即已投檔錄取人數少于該校招生計劃數),該生就被志愿①學校錄取,否則再投檔到志愿②學校,依此類推。當考生被所填報志愿學校錄取,就不再繼續(xù)投檔。
在投檔錄取過程中,當招生學校的投檔錄取人數和招生計劃數相等時,最后一個投檔位次考生的投檔分數,即為該學校的最低投檔錄取分數線(投檔分數與該校最低投檔錄取分數線相同,但投檔位次排在上述考生之后的其他考生不再向該校投檔)。
(二)集中統(tǒng)一招生第二批投檔錄取
在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投檔錄取中未被錄取的上線考生,與第二批上線且符合第二批招生錄取學校錄取前置條件的考生,進入第二批招生錄取學校的投檔錄取程序。
考生在第二批投檔錄取方式和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的投檔錄取方式相同。有面試要求的專業(yè),面試合格為該專業(yè)錄取的必要條件。
(三)集中統(tǒng)一招生第三批錄取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其志愿填報與第一、二批志愿填報方式相同;其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的招生采用考生與招生學校雙向選擇的錄取方式,考生不需要填報志愿(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