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不勝枚舉。
⒈ 猶不勝枚舉。
引梁啟超 《噶蘇士傳》第四節(jié):“凡一切開民智增公益之事,無不盡力,設民會以通聲氣,立高等學校以養(yǎng)人材……凡茲文明事業(yè),不遑枚舉?!?/span>
⒈ 數(shù)目繁多,不能一一列舉。
例如:「一個意念,符號可以多至不遑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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