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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í pá

琵琶


拼音pí pá
注音ㄆ一ˊ ㄆㄚˊ

詞性名詞


詞語解釋

琵琶[ pí pa ]

⒈ 中國的一種四弦樂器,彈奏如吉他,其主要部分大如詩琴,頸部有琴柱12個以上,伸入主體部分的琵琶,是在西漢“裁箏筑”的基礎(chǔ)上逐步發(fā)展起來的。它從西漢試制,歷東漢、魏晉、至隋唐,基本定型。它在漢末魏初始獲“枇杷”名。魏晉時,因“枇杷”二字音,改名“琵琶”

pi-pa,a plucked string instrument with a fretted fingerboard;

引證解釋

⒈ 彈撥樂器。初名批把,見《釋名·釋樂器》。此類樂器原流行于 波斯、阿拉伯 等地, 漢 代傳入我國。后經(jīng)改造,圓體修頸,有四弦、十二柱,俗稱“秦漢子”。一說,我國 秦 末,百姓苦 長城 之役,弦鼗而鼓之,琵琶即始于此。(見 晉 傅玄 《〈琵琶賦〉序》。) 南北朝 時又有曲項琵琶傳入我國,四弦,腹呈半梨形,頸上有四柱,橫抱懷中,用撥子彈奏,即現(xiàn)今琵琶的前身。 唐 宋 以來經(jīng)不斷改進(jìn),柱位逐漸增多,改橫抱為豎抱,廢撥子,改用手指彈奏。現(xiàn)今民間的琵琶有十七柱,通常稱四相十三品,革新的琵琶有六相十八品;后者能彈奏所有半音,技法豐富,成為重要的民族獨奏樂器。

⒉ 指彈奏琵琶的指法。

宋 王讜 《唐語林·識鑒》:“﹝ 王蝺 ﹞又見 康崑崙 彈琵琶云:‘琵聲多,琶聲少,亦未可彈五十四絲大弦也。’自下而上謂之琵,自上而下謂之琶?!?br />《兒女英雄傳》第十八回:“怎的推手向外為琵,合手向內(nèi)為琶,怎的為挑,為弄,為勾,為撥:--指使的他按譜徵歌都學(xué)得心手相應(yīng)。”

⒊ 魚名。

《文選·左思<吳都賦>》:“於是乎長鯨吞航,修鯢吐浪,躍龍騰蛇,鮫鯔琵琶。”
劉逵 注:“琵琶魚,無鱗,其形似琵琶,東海有之?!?br />南朝 梁 任昉 《述異記》卷上:“海魚千歲為劍魚,一名琵琶,形似琵琶而善鳴,因以名焉?!?/span>

國語辭典

琵琶[ pí pa ]

⒈ 樂器名。秦代人民根據(jù)鼗的形式創(chuàng)出直柄、圓形音箱的彈撥樂器,至秦漢不斷改進(jìn),定型為四弦十二品位,用手彈撥的樂器。西元四世紀(jì),西域文化交流,致使半梨形音箱,四弦四柱的琵琶傳入內(nèi)地。唐、宋以來在這兩種琵琶基礎(chǔ)上不斷改進(jìn),逐漸形成現(xiàn)今半梨形音箱,以桐木板蒙面,琴頸向后彎曲,琴桿與琴面上設(shè)四相九至十三品、四弦的琵琶。除用于歌唱、曲藝、戲曲和歌舞伴奏外,也用于樂器的合奏、伴奏和獨奏。

英語pipa, Chinese lute, with 4 strings, a large pear-shaped body and a fretted fingerboard

德語Pipa (Mus)?, Laute (S, Mus)?

法語pipa (instrument de musique)?

“琵琶”分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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