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
2023年3月1日-2023年5月30日
二、申請條件
在張家港市登記個人信息并辦理居住證的新市民申請符合下列條件:
1、在張家港市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張家港市無產權居住房;
3、申請就讀公辦幼兒園小班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新市民子女必須符合以下年齡規(guī)定:
幼兒園小班招收3周歲(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幼兒;
小學一年級招收6周歲(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且未接受過小學教育的兒童(以未獲得全國學籍號為準);
初中招收應屆小學畢業(yè)生(未取得初中學籍)。
三、申請材料(原件)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籍信息材料(戶口簿或家庭關系證明)
2、根據《張家港市新市民積分管理計分標準》提供相關加分材料。
四、申請地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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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積分入學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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