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知州、通判等官。
⒈ 指知州、通判等官。
引宋 蘇轍 《王佺通判荊南》:“南郡 控引江湖,商賈之淵,而盜賊之會也,守貳之事於南方為劇?!?br />《宋史·高宗紀》:“癸巳,罷 川 陜 便宜差遣監(jiān)司、守貳。”
《續(xù)資治通鑒·宋太宗至道二年》:“先是,遣使訪 川 陜 諸州守貳之能否,知 夔州 袁逢吉 、知 遂州 李虛己 、通判 查道 、知 忠州 邵燁 、知 云安軍 薛顏 等七人以稱職聞,戊子,皆賜詔書奬諭?!?br />《文獻通考·田賦五》:“詔 江 浙 諸州縣帛及折帛錢,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貳竄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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