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羅織罪名而告發(fā)之。
⒈ 羅織罪名而告發(fā)之。
引《舊唐書·酷吏傳上·來(lái)俊臣》:“俊臣 將羅告 武氏 諸王及 太平公主、張易之 等,遂相掎摭, 則天 屢保持之。”
《資治通鑒·唐代宗大歷五年》:“希暹 説 朝恩 於北軍置獄,使坊市惡少年羅告富室,誣以罪惡,捕繫地牢,訊掠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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