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政府發(fā)放的免費供給官員食宿的憑證。
⒈ 宋 代政府發(fā)放的免費供給官員食宿的憑證。
引宋 曾鞏 《秘書丞知成都府雙流縣事周君墓志銘》:“其在仕也,嫁姊之貧者,君常分月俸三之一以奉之,餘以與諸弟,君與妻子或止食館券而已。”《宋史·禮志二二》:“又出班謝面天顏、沿路館券、都城門外茶酒?!?br />《續(xù)資治通鑒·宋仁宗天圣三年》:“本州解發(fā)舉人,自 張詠 以來,例給館券至京,今得三司移文,乃責吏人償所給官物,恐非朝廷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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