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1935年以后,國民黨政府發(fā)行的紙幣,1948年為金圓券所代替。
英paper currency issued by the KMT government from 1935 onwards;
⒈ 由國家以法律賦予強制通用力的貨幣。特指國民黨政府1935年11月實行幣制改革后,法定由中央、中國、交通、中國農(nóng)民四大銀行發(fā)行流通的紙幣。
引巴金 《寒夜》九:“四磅奶油大蛋糕法幣一千六百元?!?br />周而復(fù)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二:“只要把偽法幣偽金圓券變成貨,那一定賺錢?!?/span>
⒈ 法律賦與強制通用的貨幣。如本位貨幣、輔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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