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錯誤地分辨、認識。
⒈ 錯誤地分辨、認識。
引《唐律疏議·雜律·錯認良人為奴婢》:“諸錯認良人為奴婢者,徒二年?!?br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無名子謗議》:“主司頭腦太冬烘,錯認 顏標 作 魯公。”
清 吳騫 《扶風傳信錄》:“仲仙 詞有‘悔當初錯認你心同竝蒂蓮,到今朝方知你心不同如其面’之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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