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在犯人臉部刺字并發(fā)配邊遠地方。
英tattoo the face of a criminal and send him into exile;
⒈ 古代刑罰名。在犯人面部刺字,發(fā)配邊遠地區(qū)。
引《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餘條,其間情理輕者,亦可復(fù)古徒流移鄉(xiāng)之法,俟其再犯,然后決刺充軍?!?br />《元典章·刑部七·諸奸》:“山南 江北道 廉訪分司官先將 鄭青 面刺‘犯姦二度’四字,將本人轉(zhuǎn)發(fā) 金場 運司收管,配役本省,不見犯姦刺配通例?!?br />《水滸傳》第七回:“﹝ 林沖 ﹞怎敢惡了 高太尉 ?輕則刺配了他,重則害了他性命?!?br />吳晗 《燈下集·刺配》:“受到刺配刑罰的人,到配所后還得服勞役?!?/span>
⒈ 古代在罪犯臉上刺字,并送往遠方充軍。
引《宋史·卷二〇一·刑法志三》:「至于劓、墨,則用刺配之法。」
《金瓶梅·第一〇回》:「只把武松免死,問了個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充軍?!?/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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