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另立門戶,彼此分居。
⒈ 另立門戶,彼此分居。
引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四節(jié):“法律禁止兄弟在父母生存時別籍異居……朝廷寧愿放免丁役,不許無故析戶分居?!?/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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