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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ǎ bù

法部


拼音fǎ bù
注音ㄈㄚˇ ㄅㄨˋ



詞語解釋

法部[ fǎ bù ]

⒈ 唐時(shí)皇宮梨園訓(xùn)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⒉ 清代掌司法的官署。

引證解釋

⒈ 唐 時(shí)皇宮梨園訓(xùn)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新唐書·禮樂志十二》:“梨園法部,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br />宋 蘇軾 《集英殿秋宴教坊詞·教坊致語》:“臣等幸覯昌辰,叨塵法部,採謡言於《擊壤》,助矇瞍之陳《詩》,仰奉威顏,敢進(jìn)口號(hào)?!?br />清 余懷 《板橋雜記·雅游》:“教坊梨園,單傳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遺也?!?/span>

⒉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

《清史稿·職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職,監(jiān)督大理院及京外審判檢察,以維法治?!?/span>

國語辭典

法部[ fǎ bù ]

⒈ 唐代梨園中專門演奏法曲的部門。

唐·王建〈霓裳詞〉一〇首之八:「?jìng)骱舴ú堪茨奚?,新得承恩別作行?!?/span>

⒉ 清末改刑部為法部,專掌司法,民初改為司法部,猶今之司法行政部。

⒊ 道教指天神率領(lǐng)的部眾。

如:「法部仙靈」。

“法部”分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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