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核定事實。
⒉ 猶落實。
⒈ 核定事實。
引北齊 劉晝 《新論·審名》:“言以譯理,理為言本;名以訂實,實為名源?!?br />元 黃溍 《成全郎江浙官醫(yī)提舉張公墓志銘》:“謁文訂實,推述源委,薦諸石章,用裨信史。”
⒉ 猶落實。
引《大馬扁》第十二回:“時 康有為 亦欲向 袁氏 訂實辦法,即行往謁 袁氏?!?/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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