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漢代選官制度。始于武帝時(shí),由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舉,經(jīng)過考核合格即任以官職,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xué)、秀才等。是士大夫仕進(jìn)的主要途徑。
⒈ 選拔。
引《史記·刺客列傳》:“親既以天年下世,妾已嫁夫, 嚴(yán)仲子 乃察舉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澤厚矣,可奈何!”
司馬貞 索隱:“察謂觀察有志行乃舉之。 劉 氏云察猶選也?!?/span>
⒉ 中國 古代選拔官吏的制度,由官吏薦舉,經(jīng)過考核,任以官職。 《漢書·文翁傳》:“文翁,廬江舒 人。少好學(xué),通《春秋》,以郡縣吏察舉。
引景帝 末,為 蜀 郡守,仁愛好教化?!?br />宋 蘇軾 《謝應(yīng)中制科啟》:“然而才行之跡,無由而深知,委之於察舉,而要之於久長,所以為無失也?!?/span>
⒊ 監(jiān)察檢舉。
引宋 曾鞏 《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制》:“夫綱轄之地與御史更相察舉,所以警官邪明憲度,而侍郎於左右省無不統(tǒng)理?!?br />宋 曾鞏 《申明保甲巡警盜賊》:“保甲之法,使五家為保,蓋欲察舉非違之事。”
⒈ 經(jīng)由郡縣等官吏推薦而任官。
引《后漢書·卷六一·左雄傳》:「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br />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章表》:「前漢表謝,遺篇寡存。及后漢察舉,必試章奏?!?/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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