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比跡。謂功勞業(yè)績可與之比并。
⒈ 猶比跡。謂功勞業(yè)績可與之比并。
引《后漢書·文苑傳上·傅毅》:“於赫我祖,顯於 殷國。二跡 阿衡,克光其則。”
李賢 注:“高宗 命 傅説 曰:‘爾尚明保﹝予﹞,罔俾 阿衡 專美 有商?!试欢E也。言 傅説 功比 伊尹,而能光大其法則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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