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傳舍的官吏。
引《后漢書·光武帝紀(jì)上》:“光武 乃自稱 邯鄲 使者,入傳舍。傳吏方進食,從者飢,爭奪之。”唐 柳宗元 《館驛使壁記》:“傳吏奉符而閲其數(shù),縣吏執(zhí)牘而書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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