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給死者家屬以撫恤。
⒉ 專指官吏死后,根據(jù)其生前的功勞大小,追贈官爵,褒封謚號,并給其家屬撫恤金。
⒈ 謂給死者家屬以撫恤。
引《后漢書·質帝紀》:“又兵役連年,死亡流離,或支骸不斂,或停棺莫收……今遣使者案行,若無家屬及貧無資者,隨宜賜卹,以慰孤魂?!?/span>
⒉ 專指官吏死后,根據(jù)其生前的功勞大小,追贈官爵,褒封謚號,并給其家屬撫恤金。 《明史·毛伯溫傳》:“伯溫 歸,疽發(fā)背卒。
引穆宗 立,復官,賜卹?!?br />《明史·黃尊素傳》:“乞復故官,破格賜卹,俾遺孤得扶櫬還鄉(xiāng), 燝 死且不朽?!?br />《清史稿·林則徐傳》:“行次 潮州,病卒……遺疏上,優(yōu)詔賜卹,贈太子太傅,謚 文忠?!?/span>
⒈ 給予撫恤。
引《后漢書·卷六·孝質帝紀》:「若無家屬及貧無資者,隨宜賜恤,以慰孤魂?!?/span>
⒉ 舊日官吏死后給予恤典或追贈官爵,稱為「賜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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