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報答之禮。
⒉ 猶報聘。
⒈ 報答之禮。 《禮記·坊記》:“故君子信讓以涖百姓,則民之報禮重。
引《詩》云:‘先民有言,詢於芻蕘?!?br />康有為 《大同書》戊部第九章:“或女子終身受夫男之養(yǎng)而忽棄之,則於報禮不公;或男子疑女子而棄之,亦於生育之事未安?!?/span>
引明 劉基 《春秋明經·公至自晉》:“以伯主之尊,報禮於 魯,惟恐或后, 晉 之待 魯,非復昔日比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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