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民眾的準(zhǔn)則。
⒈ 民眾的準(zhǔn)則。
引《書·君奭》:“前人敷乃心,乃悉命汝,作汝民極。”
孔 傳:“前人 文 武,布其乃心,為法度,乃悉以命汝矣,為汝民立中正矣?!?br />《周禮·天官·冢宰》:“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jīng)野,設(shè)官分職,以為民極?!?br />南朝 宋 顏延之 《三月三日曲水詩序》:“雖淵流遂往,詳略異聞,然其宅天衷,立民極,莫不崇尚其道,神明其位。”
宋 蘇軾 《坤成節(jié)功德疏文》之二:“敢冀神休,永為民極?!?/span>
⒈ 極,中。民極指人民各得其中,不失所。
引《周禮·天官·冢宰》:「設(shè)官分職,以為民極?!?/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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