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治獄之官。
⒈ 治獄之官。
引《后漢書·陳寵傳》:“及為理官,數(shù)議疑獄。”
《北齊書·循吏傳·蘇瓊》:“理官忌憚,莫敢有違?!?br />宋 洪邁 《夷堅志補·聞人邦華》:“吏以告理官,遣還家,半日死?!?br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三:“家父做了 宣德府 理官,歿於任所?!?br />清 龔自珍 《乙丙之際箸議第六》:“禮官之后為名家 鄧析子 氏、 公孫龍 氏,理官之后為法家 申 氏、 韓 氏。”
⒈ 職官名。治理獄訟的官吏。
引《漢書·卷三〇·藝文志》:「法家者流,蓋出于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br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三》:「崔生告訴道:『家父做了宣德府理官,歿于任所?!弧?/span>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優(yōu)配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jīng)書面允許不得轉載、復制信息內容、建立鏡像
本網(wǎng)站內容僅供參考,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備案號:浙ICP備20019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