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發(fā)表和堅持自己的意見。
⒈ 發(fā)表和堅持自己的意見。
引《新唐書·崔植傳》:“﹝ 崔植 ﹞與 鄭覃 同時為補闕,皆賢宰相后,每朝廷有得失,兩人者更疏論執(zhí),譽望蔚然?!?br />《資治通鑒·唐太宗貞觀三年》:“﹝上﹞謂羣臣曰:‘中書、門下,機要之司,詔敕有不便者,皆應論執(zhí)。比來唯睹順從,不聞違異。’”
《續(xù)資治通鑒·宋仁宗至和二年》:“今天下民困,正為兵多而益兵不已, 執(zhí)中 身為首相,義當論執(zhí),而因循茍簡,曾不建言?!?/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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