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州郡計吏用于登記、上報人事、戶口、賦稅等的帳冊。
⒉ 計算帳目。
⒈ 古代州郡計吏用于登記、上報人事、戶口、賦稅等的帳冊。
引《周書·蘇綽傳》:“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br />《資治通鑒·后晉高祖天福五年》:“辛未, 李崧 奏:‘諸州倉糧於計帳之外,所餘頗多。’”
胡三省 注:“計帳,謂歲計其數(shù)造帳以申三司者。”
《金史·食貨志一》:“凡戶口計帳,三年一籍。”
⒉ 計算帳目。
引明 唐順之 《萬古齋公傳》:“居家手不識握筭計帳之具,口不問錢米盈縮。”
⒈ 結(jié)算帳目。
例如:「有空就到店里幫我計帳,別一天到晚亂跑!」
⒉ 舊時記載地方戶口實況的名冊。平時由地方官吏每年按當?shù)厝丝趯崨r編成計帳,而后 再送往尚書省作為編造戶籍的底本。
引《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一》:「又有計帳,具來歲課役以報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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