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糾舉”。
⒉ 督察舉發(fā)。
⒈ 亦作“糺舉”。督察舉發(fā)。
引《后漢書·桓帝紀》:“長吏臧滿三十萬而不糾舉者,刺史、二千石以縱避為罪?!?br />《后漢書·皇甫規(guī)傳》:“今臣還督本土,糺舉諸郡,絶交離親,戮辱舊故,眾謗陰害,固其宜也。”
《北齊書·竇泰傳》:“泰 以勛戚居臺,雖無多糾舉,而百僚畏懼。”
宋 歐陽修 《再論按察官吏狀》:“乞朝廷選差按察使,糺舉年老、病患、贓污、不材四色之人,以行澄汰?!?br />《清史稿·世祖紀二》:“今后各宜洗濯自新,務(wù)盡職事,并許督撫糾舉,都察院考覈以聞。”
⒈ 糾正舉發(fā)。
引《后漢書·卷三·肅宗孝章帝紀》:「一歲且多于斷獄,甚非為人父母之意也,有司其議糾舉之?!?br />《文選·任昉·奏彈劉整》:「其宗長及地界職司,初無糾舉及諸連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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